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交通肇事罪以负有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或全责为构罪要件,导致了实践中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论。公诉和审判普遍实行“拿来主义”,审查审理走过场,搞形式,不做实质性构罪判断,依公安的式样画葫芦,使本罪的认定完全处于客观归责之中,同时亦形成了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权由公安主导的尴尬局面。这是司法解释在本罪之犯罪构成与程序判定上的“独创”。交通事故责任作为本罪的构成的充分必要条件与现行犯罪构成是格格不入的。事故责任只是本罪的客观要求之一。一个犯罪仅仅具备客观构件是不够的。尤其是在过失犯罪的场合。这种归责条件显然是缺陷的。单纯的客观归责。必然导致我国犯罪评价的混乱。因此,确立本罪的认定标准与归责条件对正确适用刑法相当重要。必须坚持犯罪构成统一性原则、坚持过失犯罪成罪规格标准的原则、适当地吸收各国先进立法成果之合理内核的原则和以交通事故认定为参考的原则。交通肇事罪行为必须是具备成罪的实害结果;具备刑法因果联系;在主观上行为负有法律设定的注意能力与注意义务;具备损害结果的可选择性和行为使刑法保护的法益增加了危险等条件才能给予归责,否则,法律不能予以责难。考置交通肇事罪的归责条件时应注意把握注意能力与注意义务的判定标准;注意把握危险增加的评判标准。在我国应用先进理念的条件与基础尚未具备的情况下,适用被允许的危险与信赖原则时应注意现实与理念的协调,谨慎运用。
推荐文章
水上交通肇事罪探析
水上交通
肇事罪
法律依据
构成要件
处罚认定
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探究
交通肇事
主观方面
论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规定
交通肇事
量刑
提高刑期
交通肇事罪立法利弊分析
交通肇事
立法
分析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交通肇事罪认定标准研究(上)
来源期刊 特区法坛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认定标准 过失犯罪 归责条件
年,卷(期) tqft_2006,(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7-49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24.32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6(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交通肇事罪
认定标准
过失犯罪
归责条件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特区法坛
月刊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23号
出版文献量(篇)
3152
总下载数(次)
18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