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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是一项新的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中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认定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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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从两起案件分析对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认定
来源期刊 天津检察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信息犯罪 案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 故意传播 社会秩序 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年,卷(期) 2006,(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2-23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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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信息犯罪
案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
故意传播
社会秩序
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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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天津检察
双月刊
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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