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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职党员在社区内应该亮明党员身份,这不仅是社区党建工作的实际需要,也是党员的自身责任使然。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又强调指出:“共产党员要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这就告诉我们,任何一名共产党员,都应当是“全天候”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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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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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意识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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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亮明身份是党员应尽的义务
来源期刊 天津支部生活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在职党员 义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社区党建工作 中国工人阶级 共产党员 先锋模范作用 中国共产党 实际需要 中华民族
年,卷(期) tjzbsh,(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3
页数 1页 分类号 D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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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柴慈惠 和平区南市街福厚西里社区党总支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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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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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在职党员
义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社区党建工作
中国工人阶级
共产党员
先锋模范作用
中国共产党
实际需要
中华民族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天津支部生活
半月刊
0412-0892
12-1001/D
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
6-268
出版文献量(篇)
10126
总下载数(次)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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