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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诉法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做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此可见,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在此,笔者对这一证明标准谈点自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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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人民检察院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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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对起诉证明标准的思考
来源期刊 天津检察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证明标准 起诉 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 犯罪事实 刑事责任 审判管辖 人民法院 刑诉法
年,卷(期) 2006,(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6-37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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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肖志梅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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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证明标准
起诉
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
犯罪事实
刑事责任
审判管辖
人民法院
刑诉法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天津检察
双月刊
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
出版文献量(篇)
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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