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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第一条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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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来源期刊 新疆新闻出版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信息网络 录音录像制品 著作权人 网络服务提供者 权利人 赔偿责任 七条 侵权行为 存储空间 物质文明建设
年,卷(期) 2006,(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00-102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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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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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
录音录像制品
著作权人
网络服务提供者
权利人
赔偿责任
七条
侵权行为
存储空间
物质文明建设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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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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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闻出版广电
双月刊
2096-160X
65-1303/G2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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