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对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宏观政策2001年11月27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讲话中要求:要加强法制建设,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要采取法律、制度和舆论等多种措施,在全社会营造讲求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氛围。2002年3月5日,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同志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强调;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2003年9月,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进一步提高全民诚信意识,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2004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2004年9月,中安诚信体系由北京中安诚信资讯有限公司及中国信用调查评估中心共同组建成立。2005年8月,央行确定了重庆、南京、长沙、武汉、成都、天津等8个城市实施由独立第三方的信用评级公司开展对企业信用评级进行试点,并出具信用报告,以便各家银行在贷款给该企业时统一采用,而不再各银行自行评估。2005年10月,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是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的口号。2006年4月10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于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