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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丽园事件”的发生具有必然性,它是物业管理和物管消费之间的矛盾的集中体现。在目前社会经济体制条件作用下,作为物业管理主要载体的物业公司和物管消费主体的业主,这一对行为主体间必然形成矛盾,本文把物业企业与业主可能产生矛盾的事由列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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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发挥业委会作用,使“美丽园事件”不再发生
来源期刊 现代物业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事件 美丽 物业管理 消费主体 社会经济 物业公司 行为主体 业主
年,卷(期) 2006,(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6-17
页数 2页 分类号 F293.33
字数 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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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嘉吾 4 2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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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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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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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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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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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现代物业:新业主
月刊
1671-8089
53-1179/N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北站)SOHO俊园大
64-10
出版文献量(篇)
3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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