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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员在政治上对党襟怀坦荡,是每个党员起码应该做到的。但夫妻之间的一些争吵(没有上升到暴力,没有触犯刑律)纯属于个人隐私,我认为没有必要在组织生活会上向全体党员作说明。现代人生活压力比较大,夫妻间的争吵也是一种交流的方式,在争吵中夫妻间的感情会得到进一步升华。党员也是人,也需要发泄,需要有自己的隐私,只要不违反党纪国法,个人隐私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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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掌握尺度 私事“私”办
来源期刊 天津支部生活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私事 个人隐私 组织生活 生活压力 法律保护 党员 争吵
年,卷(期) 2006,(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6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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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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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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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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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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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天津支部生活
半月刊
0412-0892
12-1001/D
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
6-268
出版文献量(篇)
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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