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史不断被重新化妆,以迎合时下需要,汉代循吏酷吏历史地位的高低转换就是如此。脱离特定历史背景和具体人物,笼统谈论循吏酷吏的优劣是不可取的。无论司马迁还是班固都未曾笼统认定循吏优于酷吏,而是通过具体人物的传做具体评论,如说酷吏'其廉者足以为仪表,其污者足以为戒,方略教导,禁奸止邪,一切亦皆彬彬质有其文武焉。虽惨酷,斯称其位矣。'汉代循吏酷吏的主体是为朝廷治守一方的地方长吏,即守、相、令、长,特别是二千石,他们是国家权力在地方的代表。说到循吏,就会想到酷吏,反之也是一样。在传统认识中,循吏酷吏是差异极大的两类官僚,但他们却孪生在我们的意识里。这种孪生虽不等同于生物学的,但与传统认识相比,还是显得无稽,不过这是事实,且有存在的道理。在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下,二者不但有异,也有同,相比较中各自的存在都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