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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视能不能称为艺术,电影、电视能不能合称“影视”,长期以来一直在业界存有争议。对此本文提出“影视是艺术”的判断,并且论证了这个判断的成立是由影视共用的一套符号系统所决定的。本文提出“符号”是各门类艺术的基本通性,影视艺术所具备的符号性具有多元化、复杂化、通感化、隐喻化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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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内容为王时代的影视符号
来源期刊 现代视听 学科 文学
关键词 影视 艺术 符号
年,卷(期) 2007,(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4-16
页数 3页 分类号 J904
字数 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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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李翔 中国传媒大学影视艺术学院 47 70 4.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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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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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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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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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现代视听
月刊
2096-4668
37-1514/G2
大16开
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文教大厦北楼707
197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6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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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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