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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为支持我省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对纳税人向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江苏省的光彩事业促进会的捐赠,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6号)规定,凭印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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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光彩事业促进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来源期刊 江苏商业会计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光彩事业促进会 纳税人 捐赠 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 苏州工业园区 张家港保税区
年,卷(期) 2007,(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I0015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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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光彩事业促进会
纳税人
捐赠
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
苏州工业园区
张家港保税区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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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江苏商业会计
双月刊
南京中山北路101号
出版文献量(篇)
1960
总下载数(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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