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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允许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从建国初期.我国财政部门就规定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应付福利费,用于企业职工个人福利方面的开支。而现行企业财会法规仍然规定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应付福利费.并允许在不超过计税工资部分的计提比例税前列支。笔者认为.在我国企业职工福利保障不断完善.财经法规不断健全的今天,企业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有待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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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对计提应付福利费的思考与建议
来源期刊 商业会计:下半月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应付福利费 计提比例 企业职工 财务会计制度 工资总额 国有控股企业 经济时代 财政部门
年,卷(期) 2007,(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4
页数 1页 分类号 F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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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福利费
计提比例
企业职工
财务会计制度
工资总额
国有控股企业
经济时代
财政部门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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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商业会计:下半月
月刊
1002-5812
11-1475/F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出版文献量(篇)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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