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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2.就业协议鉴证。就业协议书应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鉴证。用人单位是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可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签署;如果不是人事代理单位,可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或持用人单位出具的《人事代理委托书》,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对就业协议签署意见、盖章。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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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2007届毕业生“进杭落户”须知
来源期刊 浙江人事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毕业生 人才交流中心 就业协议书 上级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 人事代理 委托书 鉴证
年,卷(期) 2007,(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6
页数 1页 分类号 F2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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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毕业生
人才交流中心
就业协议书
上级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
人事代理
委托书
鉴证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浙江)
月刊
杭州市保俶路32号3号楼
出版文献量(篇)
4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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