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1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监督检查本市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的报告.这是自1979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这也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监督项目之一,在全国尚属首创.据悉,列入此次检查范围的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和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文件中,有16件法规或者法规性文件明确要求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共25项,涉及15个行政部门.经检查,在要求制定的25项配套规范性文件中,14项已经制定,10项尚在调研、起草过程中,1件不需要再单独制定.已完成的仅占56%,加上近期可能完成的3件,也仅达68%.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指出,要谨慎授权、规范授权,提高法规立法授权的科学性、规范性,推进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职责在政府,源头在立法的本身.我们监督检查表明如果法规授权本身是必要的、授权内容是明确的,配套文件就相对比较容易制定出台:如果我们法规授权本身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明确性存在着瑕疵或者不足,那么配套文件的制定就容易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因此常委会有关部门应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坚持谨慎授权,加强对授权必要性的研究,尽量在立法过程中解决难点问题,提高立法条文的明确性.要坚持规范授权,明确配套文件的主体、内容、期限,以便于有关部门遵照执行,便于常委会和公众的监督检查.同时在授权制定配套性文件之后,常委会法制工作部门也要加强同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沟通,来共同推进这项工作.本期栏目摘录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部分审议发言内容,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