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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因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帮助。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离婚后一方的帮助义务何时停止,实务中一般以困难方找到工作,结婚等能够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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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离婚被判支付生活费 之后情况改变可否不履行
来源期刊 法庭内外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离婚后 生活费 不履行 个人财产 生活困难 生活水平 第42条 婚姻法
年,卷(期) 2007,(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0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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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离婚后
生活费
不履行
个人财产
生活困难
生活水平
第42条
婚姻法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法庭内外
月刊
1005-0116
11-3206/D
16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82-893
1994
chi
出版文献量(篇)
5657
总下载数(次)
11
总被引数(次)
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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