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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改新政”对商品房或市场房的调控目标,从以前的“抑制过快上涨”微调为“稳定房价”,并明确房价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谈到加强房价监管和调控时,特别提出要使房价“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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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区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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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房价应“稳定”在怎样的“合理水平”
来源期刊 四川物价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房价 稳定 调控目标 温家宝总理 地方政府 责任主体 价格水平 商品房
年,卷(期) scwj_2007,(10)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8
页数 2页 分类号 F29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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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房价
稳定
调控目标
温家宝总理
地方政府
责任主体
价格水平
商品房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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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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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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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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