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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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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对《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四条的理解
来源期刊 现代物业 学科 交通运输
关键词 物权法 车位 汽车 停放 业主 当事人 区划 建筑
年,卷(期) 2007,(04S)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6
页数 1页 分类号 U4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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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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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现代物业:新业主
月刊
1671-8089
53-1179/N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北站)SOHO俊园大
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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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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