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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他负责,受他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一府两院”必须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这是法律的规定,人民的要求。但是,在目前的实践中,实际情况与法律的规定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中,仍存在一些需要认真研究,不断加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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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地方人大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探析
来源期刊 云南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一府两院” 人大审议 地方人大常委会 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报告工作
年,卷(期) 2007,(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5-26
页数 2页 分类号 D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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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一府两院”
人大审议
地方人大常委会
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报告工作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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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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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云南人大
月刊
53-1162/D
昆明市滇池路166号
出版文献量(篇)
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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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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