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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教: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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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破产前六个月企业哪些行为无效?
来源期刊 云南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企业破产法(试行)》 行为 破产宣告 破产案件 人民法院 破产企业 财产 受理
年,卷(期) 2007,(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5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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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企业破产法(试行)》
行为
破产宣告
破产案件
人民法院
破产企业
财产
受理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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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云南人大
月刊
53-1162/D
昆明市滇池路166号
出版文献量(篇)
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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