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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这种需求的情况下,允许民间金融机构公开化和合法化,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可以填补我国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的短缺,为中小企业提供合法的融资渠道,满足其发展需要.其次,这也是扩大民间投资渠道的一种明智选择.民间资本已成为我国国有资本、跨国资本以外的第三支力量.再次,民间融资的合法化不仅有利于规范和监管民间金融机构的运作,防止坑蒙拐骗的现象发生;还有利于民间金融市场按经济规律运行和开展竞争,防止高利贷的产生;同时也有利于国家有关部门了解民间资本的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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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让民间金融合法化该做的事不能久拖不决
来源期刊 经济展望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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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07,(1) 所属期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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