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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和司法解释中的立法型解释,可以构成中国以裁判和司法解释为载体的习惯法,它们的普遍效力来源于习惯法,并因具有习惯法的品格而成为法律的非正式渊源.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立法型"司法解释和刊登于公报上的裁判,应尽量以习惯法的构成要求为标准,具备"人们普遍认为它是正确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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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司法解释的法律地位
来源期刊 中国高等学校学术文摘·法学 学科
关键词 司法解释 裁判 习惯法 法律效力
年,卷(期) 2008,(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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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国法学前沿
季刊
1673-3428
11-5742/D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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