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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婚姻法离婚理由采取感情破裂主义,但学者对此颇有微词,主张以婚姻关系破裂代替感情破裂。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法定离婚理由的优缺点并评析婚姻关系破裂论者反对感情破裂主义的理由后,认为仅以婚姻关系破裂取代感情破裂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应在坚持破裂主义前提下,兼采过错主义、目的主义原则;立法方式上仍采例示义,以概括式破裂式的抽象理由为唯一的法定离婚理由,以破裂主义、过错主义、目的主义三类原因作为上述离婚标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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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婚姻破裂主义——治标不治本——兼评现行法定离婚理由
来源期刊 社科纵横:新理论版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婚姻法 离婚理由
年,卷(期) 2008,(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33-135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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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光平 河南新乡医院管理学院 5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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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离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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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社科纵横(新理论版)
季刊
1007-9106
62-1110/C
大16开
2006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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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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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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