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该隐杀弟》作为《旧约》中的著名篇章,涵蕴着两个方面的意义指向:其一,主人公该隐对亲人犯下了罪孽,于情于理都难以饶恕;其二,作为对犯罪者的惩罚,该隐被逐出家园,四处流浪。在与二弟周作人的关系上,鲁迅的心理现实与该隐的行为现实具有某种相似性。心理现实不一定等同于在现实中真正发生的事实,而是现实经历在心理上的反映。这种反应有时近似于现实经历,但有时却与现实经历南辕北辙,相距甚远。也就是说,鲁迅未必真的对其弟周作人犯下了什么过错,而是说由于种种原因,周作人产生了一种深深的被伤害感,以致在1923年5月与朝夕相伴、情同手足的兄长彻底绝交。鲁迅作为那个大家庭的长兄,自认没有维护好家庭内部的团结(包括未能消除弟弟的被伤害感),感觉自己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违背了年轻时立下的兄弟“永不分家”的誓言,久而久之产生了一种强烈的罪感意识。另一方面,由于周作人的绝交,鲁迅不得不搬出八道弯院落,心理上有一种屈辱的被放逐感。从这两点来看,处于心理幻觉中的鲁迅颇像《旧约》上那个因“对不起兄弟而被放逐”的该隐。该隐在基督教文化的象征中曾长期被视为邪恶的化身,但在18、19世纪的启蒙主义语境中,他却成为一个过失杀弟的无辜者,周围一直有人道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