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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条例》,单位应当保证符合条件的职工享受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从实践层面看,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根本没有实行年休假,甚至国家明文规定的职工最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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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你敢与单位对簿公堂?
来源期刊 中国财政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带薪 实践层面 条例 个体工商户 单位 工资收入 符合条件 企业职工 工资报酬 年休假
年,卷(期) 2008,(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80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2.5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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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
实践层面
条例
个体工商户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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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
企业职工
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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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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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国财政
半月刊
1003-286X
11-3829/F
大16开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北京187信箱)
2-887
1956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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