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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女大学生和同学一起在广场音乐喷泉中嬉耍,不料被高压音乐喷泉射穿下身,冲断肠子。在花去10多万元治疗费病情仍未治愈、且无力继续治疗的情况下,女大学生于2007年6月12日将喷泉管理方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8万余元。一审法院按照原被告8:2的责任比例进行了赔偿。但是没有想到,原被告均提起了上诉。2007年11月26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改判。二审判决喷泉管理方——西峡县建设局承担的责任由20%改为60%,赔偿受伤女大学生经济损失86305.67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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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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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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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时间管理倾向
责任心
性别差异
社会心理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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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南阳音乐喷泉击伤女大学生案终审落槌——受害人与管理方的责任比例由8∶2改为4∶6
来源期刊 中国审判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女大学生 音乐喷泉 广场喷泉 西峡县 南阳市 责任比例 中级人民法院 精神抚慰金 河南省 原被告
年,卷(期) 2008,(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7-39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23
字数 语种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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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卢国伟 18 0 0.0 0.0
2 梅安生 1 0 0.0 0.0
3 王玉信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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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女大学生
音乐喷泉
广场喷泉
西峡县
南阳市
责任比例
中级人民法院
精神抚慰金
河南省
原被告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审判
半月刊
1673-5498
11-5414/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2006
chi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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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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