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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州市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试行办法》目前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办法》规定,监督机关一次查出违法违规金额合计超过500万元且已作出检查处理决定的,有关部门将向市长提交检查报告并提出问责处理意见。《办法》将问责对象定位为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临时机构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独立行使行政和财务管理职能,单独编报预算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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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广州:媒体曝光可能让一把手被问责
来源期刊 辽宁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广州市 问责 市政府办公厅 行政首长 曝光 媒体 政府常务会议 直属事业单位
年,卷(期) lnrd_2008,(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6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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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广州市
问责
市政府办公厅
行政首长
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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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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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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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辽宁人大
月刊
21-1537/D
辽宁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9号
出版文献量(篇)
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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