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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环境问题的突现,在环境法学界,传统法学理论受到挑战,出现环境法律关系新论.围绕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否为自然体展开了论战,持新论者认为,应赋予自然体在法律关系中具有主体地位,从而更好的保护环境.笔者认为,保护环境并非一定要赋予自然体主体地位,在传统法学理论下,转变观念,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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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自然体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来源期刊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法律关系 主体 可持续发展
年,卷(期) 2008,(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0-51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0-02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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