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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厦门金门花园业委会决定,小区屋顶广告位对外招租创收,所得拟用于小区业主文娱活动的投入。但是,24户业主(简称原告)不乐意,他们起诉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要求撤销业委会决定,撤掉广告牌。于是,将金门花园广场业委会(简称金门业委会)作为被告、金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金门物业公司)、某广告有限公司(简称某广告公司)作为第三人告上法庭。究竟应该优先保护24户业主的权益,还是要尊重业委会和小区多数业主的利益?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24户业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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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业委会的决定是否可以撤销
来源期刊 现代物业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撤销 物业公司 广告牌 物业管理 广告公司 优先保护 金门 业主
年,卷(期) 2009,(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93-95
页数 3页 分类号 F2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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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撤销
物业公司
广告牌
物业管理
广告公司
优先保护
金门
业主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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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现代物业:新业主
月刊
1671-8089
53-117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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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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