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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寄送"存证信函",让邮局来证明发信日期及发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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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略述我国台湾的邮局存证信函
来源期刊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台湾 邮局 存证信函 意思表示
年,卷(期) 2009,(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1-62
页数 2页 分类号 D6
字数 2047字 语种 中文
DOI 10.3969/j.issn.1673-6915.2009.0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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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刘慧明 3 1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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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台湾
邮局
存证信函
意思表示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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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季刊
1673-6915
44-1464/D
16开
广州市广州大道北同和同沙路135号
1999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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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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