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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有偿新闻"现象屡禁不止,而且有越演越烈之势.有极少数记者,由于收受非法利益数额很大,受到刑事检控,有的已经以受贿罪获刑.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拘捕央视女记者事件发生后,有论者提出记者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笔者不能苟同,认为在我国,记者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之列,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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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受贿罪
受贿罪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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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
关于新型受贿罪司法认定的思考
干股型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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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建议
受贿罪若干问题研究
受贿罪
犯罪构成
共同犯罪
浅谈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无特殊身份人
受贿罪
共同犯罪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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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论记者可以构成受贿罪主体
来源期刊 新闻记者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09,(3) 所属期刊栏目 争鸣空间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5-68
页数 4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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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晋 14 29 3.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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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新闻记者
月刊
1006-3277
31-1171/G2
16开
上海延安中路839号
4-371
1983
chi
出版文献量(篇)
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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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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