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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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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来源期刊 天津检察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期徒刑 珍稀植物 情节严重 进出口 罚金
年,卷(期) 2009,(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9-80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4
字数 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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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期徒刑
珍稀植物
情节严重
进出口
罚金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天津检察
双月刊
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
出版文献量(篇)
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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