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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直接处理问题”是人大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指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监督的过程中,不直接处理(或纠正)本应该由被监督对象处理(或纠正)的问题。这就是说,人大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存在行政、司法方面的问题,只能依法启动其内部制约机制加以解决,不能代行它们的职权。由于对这个基本原则理解上的片面性,不少单位和个人认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就是“走走、看看、听听、说说”,既使发现问题,也没有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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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不直接处理问题≠无处置权
来源期刊 山东人大工作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处置权 监督对象 内部制约机制 人大工作 地方人大 行政机关 法律规定 监督过程
年,卷(期) sdrdgz_2009,(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4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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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处置权
监督对象
内部制约机制
人大工作
地方人大
行政机关
法律规定
监督过程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山东人大工作
月刊
2095-0314
37-1271/D
大16开
济南市院前街1号
1981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5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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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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