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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08]17号文,正式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批复>的施行,对于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存有争议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的内容能否提起诉讼,起到了定分止争的作用.但鉴于司法实践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文书本身形成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笔者认为<批复>仍需完善和明确,以更好地依法保护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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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如何保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的诉权
来源期刊 中国律师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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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09,(8) 所属期刊栏目 要点与经验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83-84
页数 2页 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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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廖明松 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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