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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2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正式公布了《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这一意见,中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今后在制订员工工资标准时,企业代表要进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也就是企业代表与行业工会或地方工会代表谈判商定,而不能由企业单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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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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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提高工会代表性,工人谈判才有利
来源期刊 时代风采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工会代表 谈判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非公有制中小企业 中华全国总工会 工人 企业代表 工资标准
年,卷(期) sdfc_2009,(1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1
页数 1页 分类号 F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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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工会代表
谈判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非公有制中小企业
中华全国总工会
工人
企业代表
工资标准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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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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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时代风采
月刊
1004-8294
53-1036/C
大16开
昆明市篆塘路54号
64-49
1985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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