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受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在工伤认定程序开始后、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前,另行由劳动仲裁部门进行调解并且达成了仲裁调解协议,职工撤回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终结工伤认定程序.在法定申请期限内,受伤职工对仲裁调解协议反悔,又提出继续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但劳动部门以达成仲裁协议为由终结认定程序.法院认为,达成仲裁协议不属于终结工伤认定程序的正当情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得以已经达成仲裁协议为由终结认定程序,判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工伤认定.
推荐文章
国际商事仲裁视角下的瑕疵仲裁协议效力认定
国际商事仲裁
仲裁协议
瑕疵仲裁协议
法律效力
对种子执法中几种具体违法情形的认定商榷
种子执法
违法情形
违法性质
认定
对工伤认定问题的几点思考
工伤认定
必要性
争议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达成仲裁协议不是终结工伤认定程序的法定情形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工伤保险条例 受理条件 劳动仲裁 泰兴市 行政部门 认定程序 劳动保障 社会保障局 仲裁协议 调解协议
年,卷(期) 2009,(1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05-108
页数 4页 分类号 D922.5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吴宏文 9 4 1.0 2.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9(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工伤保险条例
受理条件
劳动仲裁
泰兴市
行政部门
认定程序
劳动保障
社会保障局
仲裁协议
调解协议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7883
总下载数(次)
15
总被引数(次)
32274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