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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公司瑕疵设立维持机制在实施成本、机会成本和社会成本方面都较公司瑕疵设立否认机制有更大的优势,但后者在目前仍有其存在意义.据此,维持机制和否认机制双管齐下,维持为主、否认为辅,应当成为我国公司瑕疵设立的基本制度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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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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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浅析我国规制公司瑕疵设立的立法取向
来源期刊 学问 学科
关键词 公司 瑕疵设立
年,卷(期) 2009,(7) 所属期刊栏目 高教研究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0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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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蔡晓琪 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 4 1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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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文献
公司
瑕疵设立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学问
半月刊
1009-5241
22-1273/C
大16开
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329号
12-84
198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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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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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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