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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核心,意思表示要素的欠缺会导致意思表示不成立.然而理论和实践上对于意思表示不成立并无明确认识,而且常常和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发生混淆.本文通过分析<民法通则>59条的适用,澄清了意思表示不成立与意思表示可撤销之间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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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论意思表示不成立与《民法通则》59条的适用
来源期刊 法制与社会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意思表示不成立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错误
年,卷(期) 2009,(1) 所属期刊栏目 学术前沿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50-350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3
字数 2554字 语种 中文
DOI 10.3969/j.issn.1009-0592.2009.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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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子林 吉林大学法学院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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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不成立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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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法制与社会
旬刊
1009-0592
53-1095/D
16开
云南省昆明市
64-52
199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7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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