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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底,税务总局发布公告首次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告知。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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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税务总局首次发布公告告知纳税人权利与义务
来源期刊 社科新视野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权利与义务 税务总局 纳税人 公告 延期缴纳税款权 纳税申报方式 税收优惠 延期申报权
年,卷(期) 2010,(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6-36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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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权利与义务
税务总局
纳税人
公告
延期缴纳税款权
纳税申报方式
税收优惠
延期申报权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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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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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社科新视野
双月刊
贵阳市省府路51号贵州省社科联研究室
出版文献量(篇)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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