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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赌博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一)赌博罪的概念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谓赌博罪,就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二)赌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具体的来说就是行为人明知赌博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或者一贯参加赌博,以赌博收入为主要生活收入,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但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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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界定赌博罪
来源期刊 青海检察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赌博罪 司法实践 犯罪构成要件 界定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赌博行为 有期徒刑
年,卷(期) 2010,(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1-64
页数 4页 分类号 D9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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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洪海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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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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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
司法实践
犯罪构成要件
界定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赌博行为
有期徒刑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青海检察
双月刊
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17号
出版文献量(篇)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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