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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以及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领导干部个人婚姻出现变化,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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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由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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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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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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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领导干部每年1月31日前应报告个人婚姻收入事项
来源期刊 党政干部参考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领导干部 个人婚姻 配偶子 子女 报告 收入 事项 金融企业 移居 国有控股企业
年,卷(期) 2010,(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5-55
页数 1页 分类号 D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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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领导干部
个人婚姻
配偶子
子女
报告
收入
事项
金融企业
移居
国有控股企业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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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党政干部参考
半月刊
11-5922/C
16开
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共中央党校综
2-490
2000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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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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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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