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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然人和法人是民法上的主要民事主体,我国的法律条文对自然人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而对于法人的基本权利则没有。通过描述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不同之处以及法人的本质,得出法人是不能享有自然人基于其特有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一些民事权利能力,由此引出法人基本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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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论法人基本权利的内容
来源期刊 湖南农机:学术版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法人 民事权利能力 基本权利
年,卷(期) 2010,(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10-111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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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潇潇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5 6 2.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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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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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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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湖南农机:学术版
双月刊
1007-8320
43-1093/S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6号省农机局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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