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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新出台的10章50条的《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依法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情节严重且逾期不改正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对其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除上述规定外,《条例》还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协商代表的产生、协商内容、协商程序、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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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黑龙江:单位拒签集体合同罚5万
来源期刊 东北之窗:上半月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集体合同 黑龙江省 用人单位 拒签 社会保障部门 协商程序 情节严重 人力资源
年,卷(期) 2010,(17)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9
页数 1页 分类号 F2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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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
黑龙江省
用人单位
拒签
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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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之窗
月刊
1006-3161
21-1239/Z
16开
大连市中山区民康街15号报业大厦9楼东北
8-582
1989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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