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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人在实践中经常会面临两难的窘境:一方面,因事实不清而无法确定其是否应当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另一方面,因被保险人对承运人的诉讼时效届满而有可能无法实现追偿的权利.但是,保险人并不能在实际支付保险赔偿之前向承运人提起诉讼,也不能以被保险人由于过失致使其不能行使追偿权利为由,相应扣减保险赔偿.保险人应当改进其使用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以督促被保险人积极行使其对承运人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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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保险人在支付保险赔偿之前不得以保全诉讼时效为由行使代位求偿案——中国AA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大连CC国际物流有限公司、XX船务有限公司案
来源期刊 世界海运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年,卷(期) 2011,(1) 所属期刊栏目 仲裁安全评析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6-48
页数 分类号 D9
字数 4376字 语种 中文
DOI 10.3969/j.issn.1006-7728.2011.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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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栋 5 8 1.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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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世界海运
月刊
1006-7728
21-1284/U
16开
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文源路
8-32
1978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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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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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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