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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规定,今后,对存在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停止新增开发项目贷款,现有的贷款款额也不予展期。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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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浙江对有不良记录的房产商停止新增贷款
来源期刊 中国房地产 学科 工学
关键词 项目贷款 浙江 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产商 用地性质 土地用途 施工许可证 土地使用权
年,卷(期) zgfdcb_2011,(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8
页数 1页 分类号 TU99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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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项目贷款
浙江
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产商
用地性质
土地用途
施工许可证
土地使用权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房地产
旬刊
1001-9138
12-1006/F
大16开
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95号
1980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3229
总下载数(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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