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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2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大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力度,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生态修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开采矿产。针对福建省一些主要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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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福建流域保护条例通过,重点流域禁止采矿
来源期刊 水工业市场 学科 地球科学
关键词 流域水环境 保护条例 福建省 地方政府 生态公益林 生态修复 饮用水源保护区 人大常委会 水土流失 开采矿产
年,卷(期) 2011,(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4
页数 1页 分类号 X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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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流域水环境
保护条例
福建省
地方政府
生态公益林
生态修复
饮用水源保护区
人大常委会
水土流失
开采矿产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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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水工业市场
双月刊
2072-1307
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商务楼5009
出版文献量(篇)
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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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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