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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办法》依据村民自治原则,确定以村为责任主体,建立闲置宅基地管理制度,并以村规民约形式予以明确。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认定闲置宅基地,闲置宅基地有偿调剂具体价格和宅基地管理基金提取标准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制订,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有偿调剂价格不超过90元,平方米。村宅基地管理基金按有偿调剂总价款5%以内的标准提取,专项用于本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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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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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淳安县出台以村为主的闲置宅基地管理办法
来源期刊 浙江国土资源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基地管理 闲置 淳安县 村民自治 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 宅基地 责任主体
年,卷(期) 2011,(7) 所属期刊栏目 市县动态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1-62
页数 分类号 F325
字数 1494字 语种 中文
DOI 10.3969/j.issn.1672-6960.2011.0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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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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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方淳建 8 3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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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基地管理
闲置
淳安县
村民自治
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
宅基地
责任主体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浙江国土资源
月刊
1672-6960
33-1290/P
大16开
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498号
1985
chi
出版文献量(篇)
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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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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