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进项税转出的前提是“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虽然《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推荐文章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审计
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审计
抵扣凭证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明细账
账户
浅析原油运输车辆安全监测与防范
运输车辆
监控系统
技术
物流公司增值税进项抵扣获取筹划的研究
物流企业
增值税
进项税抵扣
大轴重煤炭、矿石运输车辆的运用与发展
大轴重货车
敞车
漏斗车
综述
发展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对外营运的运输车辆其进项税税额是否应当转出
来源期刊 纳税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运输车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应当 营运 兼营免税项目
年,卷(期) ns_2011,(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8-18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42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陈会计 1 0 0.0 0.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11(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运输车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应当
营运
兼营免税项目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纳税
旬刊
1674-0920
53-1208/F
16开
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社科院大楼2
200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26336
总下载数(次)
152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