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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事实被告人谢新冲系北京京驰无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运维部经理。2009年3月至12月案发期间,谢新冲利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授予其所在公司进行手机定位业务的权限,先后多次为被告人刘海亮、程春郊、张超英及他人提供的90余个手机号码进行定位,非法获利人民币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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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公民个人 情节严重 信息犯罪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手机号码 2009年 通信技术 个人信息
年,卷(期) 2011,(24) 所属期刊栏目 刑事审判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0-12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24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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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昌伟 6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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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
情节严重
信息犯罪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手机号码
2009年
通信技术
个人信息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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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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