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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广东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通知》明确,该规程适用曾经与该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省城镇户籍人员。申请人在原单位所在地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其中原单位为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的,在省社保局办理。原单位所在地社保费征收机构负责征收一次性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社保费征收机构征收申请人的一次性缴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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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可一次性补缴
来源期刊 中国社会保障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城镇集体企业 企业人员 一次性 参保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事实劳动关系 养老保险费 征收机构
年,卷(期) 2011,(11) 所属期刊栏目 新规速览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7-37
页数 1页 分类号 F279.242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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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城镇集体企业
企业人员
一次性
参保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事实劳动关系
养老保险费
征收机构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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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社会保障
月刊
1008-4304
11-4024/F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大厦B座2层
1994
chi
出版文献量(篇)
8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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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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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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