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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1日起,西安市((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始实施。((通知))规定,驻西安市行政区域的部省属和市区县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按照工资总额下的实名制原则,为其全部工作人员(含编制外聘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伤保险初次缴费基准费率,在0.2%——1%范围内确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初次缴费基准费率,按照所对应行业费率风险程度低档确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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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统筹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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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结余量
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策略
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
策略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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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来源期刊 中国社会保障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工伤保险费 事业单位 保险范围 社会团体 社会组织 企业化管理 工资总额 行政区域
年,卷(期) 2011,(11) 所属期刊栏目 新规速览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7-37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42.682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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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工伤保险费
事业单位
保险范围
社会团体
社会组织
企业化管理
工资总额
行政区域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社会保障
月刊
1008-4304
11-4024/F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大厦B座2层
1994
chi
出版文献量(篇)
8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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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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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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